北京互联网法院未成年人非理性网络消费亟待管理
发布日期:2024-05-30 14:02:45用户:蒲惇坚点击:954次
北京互联网法院:未成年人非理性网络消费亟待管理

北京日报客户端

2024-05-30 13:57发布于北京北京日报客户端官方账号

5月30日,记者从北京互联网法院发布的未成年人网络司法保护白皮书中了解到,当下,未成年人非理性网络消费的现象亟待管理,相关案件当中88.3%的未成年人在16岁以下,最小的当事人仅4岁。据悉,除了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社交、网络购物外,近年来,未成年人的触网范围也不断扩大,甚至包括一些不宜接触的网络服务,如有的未成年人沉迷恋爱交友平台进行大额充值打赏。此外不少平台通过“游戏+社交”的双重元素,吸引了未成年人的关注,成为了未成年人的网络“新宠”。未成年人非理性网络消费低龄高额的特点引人担忧。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的由网络消费引发的案件中,相关未成年人在8岁以下的占比11%,8至16岁的占比77.3%,16岁以上的占比11.7%,最小的当事人仅为4岁。与此同时,未成年人充值打赏类纠纷的平均标的额是8万余元,游戏充值类案件的最高标的额是64万余元,打赏类案件的最高标的额是310万。2024年1月施行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合理限制不同年龄阶段未成年人的单次消费数额和单日累计消费数额,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与其民事行为能力不符的付费服务。然而,法官在审判实践中发现,部分低幼类游戏暗藏高消费项目,并采用满赠、盲盒等模式诱导高额充值。“例如某款在未成年群体中风靡的休闲类游戏,其适龄提示为8+,而游戏虚拟货币的充值一次性即可消费数百元,游戏设有充值越多获赠越多的规则,并以盲盒形式销售虚拟物品,引导用户多次消费。”北京互联网法院副院长赵瑞罡介绍。此外,有的网络平台将打赏与社交进行绑定,诱导用户大额消费,向未成年人传递了不良交友观念,例如在某起网络充值打赏案件中,社交平台中允许用户通过打赏好友的方式,来交友拓展网络社交圈。赵瑞罡在呼吁监护人、学校等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网络素养教育以外,也指出相关市场主体在涉未成年人身份验证、技术措施、内容服务等方面还存在漏洞。他建议,全社会应进一步弘扬关心、爱护未成年人的良好风尚,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和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原则,保护未成年人网络合法权益,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环境。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 记者 徐慧瑶编辑 匡峰流程编辑 刘伟利查看原图 108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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